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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汉中市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商报 2014-11-27 14:27:19

关于做好2015年汉中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招生办公室:
    为了做好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7日。报名前考生必须在报名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按要求输入报名信息。
    (二)报名条件:高考报名条件严格按照陕招办〔2014〕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地点:所有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县区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在就读高中学校报名,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
    (四)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交验户口簿(临时居住的户口簿无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2015年汉中市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高考的考生报名办法:
    1.回到户籍所在县区参加高考的学生,凭现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5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
    2.考生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要审查学生交来的《2015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确认无误后,发放《2015年汉中市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表上学籍审查栏目可不填写,经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户籍资格审查确认后,进行二代身份证扫描,发放网上报名号和密码。
    3.回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学生,必须按县区招生办规定时间将本人学籍档案交回招办。
    (六)各县区招生办要把所有在外就读回到本县区报名的学生登记造册备查,建立数据库于5月20日前送交市考试管理中心。
    (七)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5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
    (八)各县区招办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及时提供《2015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
    (九)《2015年汉中市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2015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2015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高考报名表格,考生可在报名点领取,也可登陆汉中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zeac.com)下载打印。
    (十)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在录取院校就读且非主动放弃就读的考生,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经审查认定为不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应留存有关材料并登记造册后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未主动提供有关材料、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工作时间安排
    (一)高考网上报名于2014年12月1日至7日进行。
    (二)2014年12月15日前,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三)2014年12月18日前,县区招办给艺术、体育类考生打印发放《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四)2015年1月5日至3月15日,县区招办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招办确定。体检表扫描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5日。体检组织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2015年3月20日前各县区招办审查并汇总上报残疾考生信息。
    (六)2015年5月1日前,县区招办确定考点、考场,上报《2015年汉中市普通高考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2015年汉中市普通高考考点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七)2015年5月10日前,县区招办向市考试管理中心统计报送各科目试卷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各1袋统计),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
    (八)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县区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三、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一)今年我省高考报名条件中,明确了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对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考生回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以及休学考生的报考条件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各县区招办在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
    (二)各县区招生办要认真审查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重点审查报考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和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办发〔2006〕57号)精神,与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和生源中学密切配合,分级负责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县区招生办要根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毕业学生的学籍信息以及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四)在户籍所在县区就读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学籍资格审查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其他学生报名的学籍学历资格审查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负责;高考报名学生的户籍资格审查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高考考生报考资格最后审核由县区招办统一负责。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学校、县区招生办、教育、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凡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审核不严,致使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应对报名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与资格审查总结一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
    (六)各县区招生办要切实做好高考报名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切实为考生提供便利。要向在招生办报名的每位考生发放《报考须知》,内容应包括网上报名、缴费、确认信息以及体检、领取准考证、交学籍档案和录取后提取高考档案等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四、本文中未涉及的事项,严格按照陕招办〔2014〕41号文件规定执行。


                                                                     汉中市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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